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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来源: 苏州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9-09-20 15:00   访问量:

一、部门提出申请

报送资料:根据调查频率的不同,分为2种情况提交对应材料。

1、一次性问卷调查项目

(1)提交申请开展《苏州市XX调查》的函。须列明①调查背景、调查目的;②调查范围;③调查方法等。(注:函件称谓需用全称)

(2)提交《调查问卷实施方案书》。须列明①调查目的;②调查范围;③调查内容;④调查方式;时间安排等。(注:不可自己随意删除内容框架。调查范围必须指明具体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必须罗列一些问卷上的调查项目指标)

(3)提交《调查问卷式样问卷式样需要有空白表头部分,包含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批准机关、有效期

注意事项:

(1)三份申请材料中的标题必须一致。

(2)具体可参考表格下载栏目中的模板《01.申请函格式模板(问卷调查类).doc》、《02.苏州市XX调查问卷实施方案书格式模板(问卷调查类).doc》、《03.苏州市XX调查问卷式样(问卷调查类).doc》.zip

2、多次性新建制度类项目

(1)提交关于申请实施《苏州市XX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的函。须列明①统计法依据及政府相应法律法规;②时间安排注:称谓必须全称。时间一般有效期最多批复1年,不可超额申请)

(2)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制度)申请书》。申请书中所有选项均需要填写,不可留空白申请书封皮项目负责人是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提交《XX统计调查项目制度》。须包含封面、统计法、目录、总说明、报表目录、报表表式、指标解释七个方面,缺一不可。

注意事项:

(1)《申请函》、《申请书》和《制度》中所有标题应完全一致。

(2)如果制度中涉及的报表报送频率为月报,需在项目说明中明确说明为什么一定要执行月报?是否可以采取季报或者半年报等方式获取数据,从而减轻基层填报负担。

3)具体可参考表格下载栏目中提供的模板《04.申请函格式模板(新建制度类).doc》、《05.统计调查项目(制度)申请书(新建制度类).doc》、《06.XX统计报表制度(新建制度类).doc》。.zip

4)统计局在14个工作日内对制度审阅。

、核算(设管)处材料规范化复核

核算处对于接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规范化复核。不符合申报要求、填写规范的进行退回部门再次修正完善。

专业复核确认

1、核算处收到部门的电子版申请稿经过规范化复核修正完毕后,转发给对应专业。

2、专业负责人对部门申请调查进行可行性复核、是否存在重复调查、问卷或者制度中涉及的指标是否可以现行报表制度中获取?是否加重填报对象负担?是否同意部门执行此项调查或者执行此项制度。

3专业进行确认回复是否同意部门执行此项调查,同意的话,需专业负责人、专业分管局长在部门申请函纸质版上签字确认。不同意,也需要说明理由,签字确认。

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1、经过专业复核确认后,不同意执行的,退回给部门,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经过专业复核确认后,同意执行的,部门应该提交相应材料的定稿电子版统计局核算处。同时,纸质版的材料快递方式或申请人直接提交审核材料至苏州市统计局核算处

注意事项

(1)申请函定稿需要部门的正式函件需要有部门红头及加盖单位公章。无红头、公章的申请函视为无效文件。

(2)如果是制度类申请,制度《申请书封皮需加盖单位公章,内需要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

统计局受理申请

1、核算处收到申请部门申请材料后(以快递签单日为准)14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OA审批受理工作。

2、同意部门进行调查立项审批,出具审批批复。批复中列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办结与寄送回函

1、将审批结果回函快递至申请部门,并电话确认。

2、部门收到同意实施调查方案审批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统计局,进行公文存档建库。

、公示

1统计局外网将审批后的部门调查问卷(或制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举报与查询。

、执法检查

1、法规处不定期对部门进行统计调查项目合法性、规范化抽查。对未按要求备案审批的非法调查进行查处和通报发出整改通知。

、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苏州市统计局统计核算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电子邮箱:zjk@sztjj.gov.cn

办理地址: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2号206室

服务电话:0512-686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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