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0〕138号)精神,鉴于《苏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08〕245号)的部分内容已经被《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民安〔2012〕53号)覆盖;部分内容已经被《关于印发〈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安〔2014〕19号)废止;部分内容已经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标准。因此,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向市政府申请废止《苏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08〕245号)。
现根据相关要求,就《苏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08〕245号)废止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电子邮箱:qywhc@sztyjrswj.suzhou.gov.cn
2.电话传真:68707016
联系人:吴居登 联系电话:68707016
附件:《苏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08〕245号)
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