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工作程序要求,市河长办近期对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申报的101条河(湖)经自评估、初评估和专家审查后,由考评组确定其中15条评为市级示范幸福河湖,27条评为市级幸福河湖(详见附件表格),现将具体河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7月16日—7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市河长办联系。
联系电话:0512-67085111;
通信地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苏州市水务局;
邮编:215011。
苏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