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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全市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 时间:2024-0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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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社局2024年职称工作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市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1.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专业资格条件分别按《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和《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有关要求执行。

2.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申报渠道及程序

1.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各辖市区所属单位,由各辖市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文广旅局职称办,不得多头报送;市直属单位的,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送评。

2.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办理职称评审申报业务,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将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报送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人员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到8月3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四、职称申报审核

1.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按附件中规定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申报人员的《江苏省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江苏省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附件4、5)信息须完全一致。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著作论文、奖项等),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将《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辖市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有关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申报条件初审一览表》(附件6)相应栏目盖章。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新文艺群体(包括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文艺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由所在辖市区文联初审,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文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文艺群体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盖章。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江苏省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由各单位组织、人事或职能部门统一汇总后盖章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XX地区(单位)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自动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

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纸质打印件10份(不装订)和电子文档1份。打印件纸张标准为A3纸(由本人填写,单位组织、人事、职能部门审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型+申报级别+姓名(例如:群文馆员张XX)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在线验证有效期应设置为6个月)。学信网上不能查实的须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例如: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籍资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役期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党校学历需提供党校网站查询证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编号以“H”打头的)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等。

6.取得现资格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8.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9.《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所在单位专业岗位聘书(复印件)。

1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材料(系统下载的《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原件)。

12.破格申报的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3.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4.获奖奖状及证书等(复印件)。

15.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

16.申报条件初审一览表(附件6)纸质签字盖章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17.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除1、2、3、16项以外,其他材料须装订成册,相关证书原件须经各辖市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相关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装订要求:

1.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和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放在一个材料袋内。

六、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整齐后,放入文件盒(如材料较多可用封口的文件袋)送审,并在材料袋外面写清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申报职称系列、联系方式。

2.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理论成果、业绩成果及相关证书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参评。

3.破格申报人员需要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执行。

5.中初级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自主打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6.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不退回申报人。

7.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资格条件及申报评审所需表格、封面等可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网址:http://wglj.s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七、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辖市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须在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9月15日至9月25日为评审材料集中报送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一)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至苏州市文广旅局人事处(地址:苏州市公园路38号4号楼426室,联系电话:0512-69823082)。

(二)艺术创意设计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至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秘书处(地址:苏州市人民路858号南广场培训楼203室,联系电话:0512-67873195)。

(三)图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至苏州市图书馆学会(地址:苏州市广济北路2383号苏州图书馆北馆五楼辅导部,联系电话:0512-65220927)。

(四)文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至苏州市博物馆协会(地址:苏州市潘儒巷76号,联系电话:0512-68363176)。

(五)群文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至苏州市群众文化学会(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2075号综合楼二楼苏州市群众文化学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12-65816076)。

专此通知。

附件:

资格条件及申报评审所需表格、封面等

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职称工作咨询电话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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