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保障婴幼儿安全和健康作为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本底线,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构建适宜婴幼儿健康发展的环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号)、WS/T 821-2023《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DB32/T4663-2024《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细则》(苏卫办妇幼〔2017〕9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等单位共同组织标准起草《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指南》。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13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责任单位或评估实施单位反馈。
三、联系方式
1.评估责任单位: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杨子嘉,电 话:0512-69291728
2.评估实施单位:苏州赤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霄云,电 话:0512-67503573 邮 箱:szchilin@foxmail.com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