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4版)等6个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24]11号》和《关于印发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2017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7]9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完成了2024年第二季度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全市共监测城乡生活饮用水水样206份,合格206份,水样合格率100%,其中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117份(含出厂水13份,末梢水63份和二次供水41份),检测项次4835次,全部合格,见附件;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89份(含出厂水8份、末梢水81份),检测项次3590次,全部合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