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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登记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苏州市数据局  发布日期: 2024-05-29 14:2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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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本局通过EMS快递的方式向你公司寄送《撤销登记决定书》,截至2024年5月26日,邮件被退回,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撤销登记决定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附件:撤销决定书(唐小山)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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