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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2-01-18 15:18   访问量: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电话:69820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监督保障到位、解读回应及时、办事服务透明做到了该公开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及时答复公开,公开的政府信息得到了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是紧贴上级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利用局网站及时转载发布疫情有关的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疫情有关的宣传片,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各项规定、动态信息等第一时间转发,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严峻时期,针对政务服务大厅办事人员多的特点,能结合实际采取应对措施,做到企业群众办事不耽误、疫情防控有保证,大力推广“不见面审批(服务)”方式、开设了96个“政银合作专窗”、实现了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区市域全覆盖,方便了企业群众,有效地避免人员聚集。同时,针对其他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也能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全面、主动进行公开。

二是遵照政策法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性。坚持紧跟上级、吃透本级、指导下级的原则,加强政策法规、条例条令的宣传学习贯彻,特别是对于国家新颁发的、新制定的、新落实的,严格出处、坚持原则,确保权威性,及时转发刊载。先后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论坛等转发刊载各类政策法规类信息100余篇。特别是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党代会期间,实时转播转发大会盛况和重要信息,累计转发有关报道十余篇,阅读量2万余人次,很好地发挥了政策宣传作用,实现了相关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原汁原味的传达给人民群众、相关信息第一时间进准推送给人民群众。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性。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局官网、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等载体作用,本着方便群众、惠及企业,及时转发发布政务服务有关的最新政策、最新优惠、最新要求,真正使最新政策让广大市民最快了解、优惠政策让广大市民得到实惠、最新要求在工作一线得到落实,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传达的及时性、落实的精准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4

6

2

1

9

2

2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和公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有一些方面有待改进,如在疫情有关要求发布时,转发不够及时;重要文件发布时,转载不够迅速等。

(二)改进措施。下一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当前形势,对标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在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实施、重要会议召开、重要文件落实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高效性、准确性,确保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在办理2021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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