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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苏医保办〔2023〕5号)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2-17 10:24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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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市医保局2022年推进法治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工作的举措成效

2022年,市医保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有力保障了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医保系统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四个专题”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相关内容、党内法规及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予以保障。常态化开展学法培训,通过医保大讲堂、专题培训班、在线学习等形式,不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年内中心组集中学法5次,组织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3次。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医保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细化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医保部门服务大局,稳经济、促产业的作用。牵头建设“医疗救助待遇享受一件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将15类救助对象纳入免申请享救助范围。深化落实“15分钟医保服务圈”试点建设,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拓展街道、社区、银行网点等便民服务网点。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不断加强医保服务网上办功能建设,优化“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办事功能,推进个人业务向“苏周到”、企业服务事项向“苏商通”汇聚。

三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全面适用《文件合法性自查自审表》,全年审查重要政策文件7件。组织开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1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6件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所有政策文件纳入审查范围,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的政策文件出台前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全年审查政策文件60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重大决策,2022年我局开展市级重大行政决策项目1项,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国家试点方案;部门级重大行政决策项目1项,为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均已严格按照程序完成。

四是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则、案件审理规则等进行相应修订。严格执行国家、省医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落实医疗保障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年内对4起涉企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审查,将所有行政执法案件纳入法制审查范围,2022年共审核行政执法案件7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制定和落实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对全市所有办结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评审,监督情况在全市医保系统通报。

五是妥善高效处办医疗保障领域群众诉求。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制定印发《市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构建完善医疗保障部门咨询答复、信访处办、行政调解、复议诉讼多渠道的诉求处理和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12393医保服务热线、12345便民服务热线、寒山闻钟、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群众诉求渠道,妥善、高效处理群众诉求,全年处办各类群众诉求977842件。加强信访投诉办件的分析研判,每月、每季度开展信访投诉咨询问题分析研判,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妥善应对医保信息平台上线、个账划入方式调整等重大事件带来的群众诉求,做到预案充分、宣传广泛、引导有力。健全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发挥好法治方式、法定途径化解纠纷的主渠道和兜底线作用,年内办理行政复议答复1件,行政行为获得市政府复议维持。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医保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一是强化法治建设的研究谋划。将“全面推进法治医保建设”有关任务纳入苏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法治建设的长期谋划。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全市医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年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进行明确。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问题,亲自谋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做到与医疗保障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全年局领导班子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3次。

二是强化法治建设的组织实施。局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落地实施。牵头研究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立法建议,为省条例的制定完善作出苏州贡献。组织开展《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138号令)立法后评估工作,为市规章的全面修订打下坚实基础。对重大决策开展、重要文件制定、重要案件处理亲自把关。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要求,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内容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是强化法治建设的能力素养。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推动、带头参与法制培训,提升全局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推动落实普法责任,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医疗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为顺利推进医疗保障改革任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机构改革后有关职权行使有待厘清。机构改革单独设立医保部门,打破了原来五险合一的管理模式,按照省统一的权力清单,目前人社、医保部门分别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对用人单位履行参保缴费义务进行监管执法。但医保部门缺乏开展监管执法的机构和力量,可能形成履职缺位和监管真空。

二是法治人才队伍素养有待提升。从行政执法监督的情况来看,医保部门行政执法在调查取证、法律理解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限于机构编制,医疗保障部门无专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有经验的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各地医保部门法制审核人员除工业园区外均不具备行政处罚法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动态完善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着力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区经办体系设置,推动形成权责利相协调的管理体制。

二是推动政策体系的完善和法制统一。把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作为全年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系统开展相关政策文件的清理和修订,促进法制统一。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苏州市职工生育管理办法》的后评估工作,积极启动《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立法调研。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是严格开展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全年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部门信访处办制度,完善12393、12345等医保咨询服务热线运行工作机制,努力提高12393医保服务热线的承接能力和服务质量。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构建完善医疗保障部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体系。建立风险排查机制和舆情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和源头治理,促进矛盾争议实质化解。

五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将法治培训有关内容纳入医保部门干部培训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讲座、案件研讨、行政执法培训班等形式,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的学习。制定年度普法计划,落实医保领域普法责任,大力拓展宣传渠道阵地,丰富普法宣传形式,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为顺利推进医疗保障改革任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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