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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2-01 17:15 访问量: |
《苏州市B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份,主要意见建议如下:
一是认为B级定点拟规定面积要求较高,希望下调面积标准或不设面积标准。
二是建议降低对B级诊所的医师数量和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要求。
三是建议提高B级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数量品种要求。
四是建议对B级门诊类医疗机构不区分公立非公立,设置相同的标准。
五是建议降低B级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的年限要求。
六是建议适当降低医保信用等级要求。
七是认为按规定安装人脸智能识别系统有违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存在操作漏洞。
八是建议加强对定点机构(尤其是B级)的全天候监管,加大对违规机构的淘汰出局力度。
九是建议B级条件中更应突出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必须100%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诊疗。
十是建议对行政处罚认定仅限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方面)三个部门。
十一是建议对B级药店销售药店价格作要求,按照医保限价折价销售。
十二是建议现有B级不适用新的规定。
十三是认为B级药店应该全面放开,不再设置前提条件。
对于上述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结合有关规定和苏州实际情况,予以认真研究,合理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拟出台的《苏州市B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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