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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1-06 15:14 访问量: |
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医保办发〔2023〕26号),推进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在省评价办法基础上制定了细化评价表及质量保证金分配办法,向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9条,主要建议内容汇总如下:
一是建议延长耗材的医院调整时间;二是建议调整部分扣分、加分的情形。
二、下一步计划
后续,苏州市医保局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意见要求,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现状等情况,对意见建议进行分析,合理吸收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表》。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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