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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8-28 15:05 访问量: |
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月19日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医保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至8月23日,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其中电子邮件0条,书面来信0条。
二、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苏州市医保局将根据清理结果,分别制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明确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和政策要求不抵触。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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