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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3-27 10:08 访问量: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339号)的规定,为推进苏州市大病保险基金信息公开,切实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充分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知情权,现将苏州市2024年大病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同的情况,以及保障对象、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订情况
苏州市大病保险由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联合承保,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为期三年,按年度承保。
二、保障对象、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
1.苏州市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简称参保人员);
2.2024年苏州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大病保险基金按年筹资,在全市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和筹资结构,筹资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90元/人/年;
3.2024年苏州市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与合规自费费用分类保障,实现大病保险待遇实时享受。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线设定为10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线设定为30000元。实时救助人员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为5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标准为6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在普通人员支付比例基础上向实时救助人员倾斜。
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表1: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保障标准
费用分类 |
费用区间段 |
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 |
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 |
自付费用 |
5000元(含)~1万元(不含) |
/ |
55% |
1万元(含)~3万元(含) |
50% |
55% |
|
3万元(不含)~10万元(含) |
60% |
65% |
|
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 |
70% |
75% |
|
20万元(不含)以上 |
85% |
90% |
表2: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费用保障标准
费用分类 |
费用区间段 |
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 |
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 |
合规自费费用 |
6000元(含)~3万元(含) |
/ |
70% |
3万元(不含)~5万元(含) |
60% |
75% |
|
5万元(不含)~20万元(含) |
70% |
80% |
|
20万元(不含)以上 |
85% |
90% |
参保人员无须申请、无须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方式为实时刷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在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保待遇同步结算。
四、大病保险年度业务收支余情况
2024年苏州市大病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248.13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936.57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11.56万人。苏州市2024年大病保险基金总收入196623.42万元,总支出160621.32万元,当期结余3600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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