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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6-24 14:59 访问量: |
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2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修订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我市开展两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申报,各公立医疗机构上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市医保和卫健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修订项目的受理和集中初审,上半年、下半年的初审完成时间为别为6月15日和9月30日,初审后报省医保局。
二、修订项目申报范围
医疗机构申报事项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技术规范要求,并可通过修订现有项目相关要素表述等方式,提高项目兼容性,快速回应正当收费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属于对现行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说明要素进行再确认的;
(二)属于临床拓展新用途、新场景的;
(三)属于相同技术路径改良型创新的;
(四)属于服务产出相同、技术手段更新迭代的。
其中,属于情形三和情形四的申报事项,如与现有项目资源消耗差异较大,可在不突破现有项目价格30%的幅度内设置加收标准或合理设置减收标准。
涉及国家已出立项指南的项目,暂不纳入项目修订范围。
三、修订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包括单位申报请示、《拟修订项目汇总表》、《拟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资料》,加收事项同步提交《拟修订项目价格要素核查表》和加收事项说明(对加重患者负担的预期价格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说明)。上报书面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材料报送至苏州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电子版发送至苏州市医保局工作邮箱:jcc@ylbzj.suzhou.gov.cn,同步上传至省卫生健康委“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系统”。
四、修订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公立医疗机构认真做好修订项目的梳理和申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将满足临床需求的修订项目纳入申报范围。同时,申报材料要充分完备、真实可靠,严格按相关程序开展专家论证,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26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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