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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办事指南

时间: 2024-12-31 16:29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字体:

一、门诊特殊病类型:

1.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非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治疗期和康复期);

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或本市持证精神残疾人);

5.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以下简称老年性白内障);

6.家庭病床(限职工医保,年满60周岁以上);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血友病;

9.儿童苯丙酮尿症(限城乡居民医保,年龄在18周岁以下);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11.肺结核;

12.儿童Ⅰ型糖尿病(限城乡居民医保);

13.儿童孤独症(限城乡居民医保);

14.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限城乡居民医保)。

二、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由指定诊断认定医院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签章、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

3.申请儿童苯丙酮尿症的需至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由责任医师诊断认定并填写《江苏省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定点救治登记表》,医保办审核盖章;

4.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包括体检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三、受理地点

1.在医院直接“一站式”办理。医师或医院医保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传输诊断信息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标识,参保人员即可享受相应的门特待遇,不需要在医院-医保经办机构间来回奔波。

2.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至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医保中心办理),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标识,参保人员即可享受相应的门特待遇。

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登记确认手续,由医院统一办理。

3.长居外地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申办,提供“掌上办”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掌上大厅-业务办理-门诊慢特病/国谈药登记”栏目进行申请。

四、有关事项

1.家庭病床由设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严重精神障碍由诊断认定医院办理,其他门诊特定项目可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家属办理。

2.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实行约定管理,即约定医院。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透析类型或约定医疗机构的,应重新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确认手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空表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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