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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森林步道形象标识(LOGO)开始征集
来源: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时间:2023-03-1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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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步道作为以森林资源为主要依托、以徒步旅行为主的带状休闲空间,为人们提供走进森林游憩、康养、研学的机会,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要生态旅游载体。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提高生态旅游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2023年全市计划打造、公布35条山地森林步道线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样化户外游憩需求。为更好地展示苏州森林步道品牌形象和内涵,规范全市范围内森林步道标识系统建设,苏州市林业局面向全社会开展苏州森林步道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

一、活动时间

(一)投稿时间:2023年3月18日—3月31日。

(提交最后期限为北京时间2023年3月31日24点,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评审时间:2023年4月初。

(三)公布时间:2023年4月。

(具体评审和公布时间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官方网站实际发布为准)

二、投稿要求

(一)投稿内容

每位参赛者按照设计方案提交内容说明要求提交作品1份(附件1),同时提交报名表1份(附件2)。

(二)投稿方式

请将设计作品和报名表(附件2)发送到活动邮箱zhangqianyun@shulepai.cn,邮件主题请注明“苏州森林步道形象标识设计作品”,邮件正文中留下参赛者姓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如有问题请发送到活动邮箱咨询。

联系人:张茜云,电话:18662614940

三、活动程序

主要分为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公众网评、综合评定、社会公示五个程序。具体程序:

(一)公开征集。通过苏州市林业局官方网站及相关合作媒体公开发布征集公告。

(二)专家评审。公开征集结束后,经征集方根据作品完整度和质量初步筛选产生20份入围作品,再由征集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入围作品打分。

(三)公众网评。公开征集结束后,征集方将初筛产生的20份入围作品,通过合作媒体公众号开展网络投票,按票数依次计算参赛者网评得分。

(四)综合评定。征集方根据专家评审总分(占70%)及网评得分(占30%)结果,提出最终获奖名单。

(五)社会公示。获奖名单和主要获奖作品,在苏州市林业局官方网站及相关合作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奖励办法

1.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5000元(税前),并颁发证书。

2.二等奖:2个,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税前),并颁发证书。

3.三等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税前),并颁发证书。

注:奖金为税前,证书为电子证书,上述奖项名额视作品质量可增加或空缺。获奖作品揭晓后,征集方将在苏州市林业局官方网站及相关平台公布获奖名单。获奖人员根据征集方要求对设计作品进行进一步完善后,获得相应奖励。

五、版权声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的“参赛者”或“作者”,特此承诺对其所提交的作品版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之声明:

1.参赛者声明参赛作品必须为其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未在其他征集活动中获奖或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如若涉嫌抄袭,征集方可据情况判定作品是否为抄袭,若判定为抄袭,征集方将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奖品及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给征集方及其附属单位造成的损失,参赛者应当赔偿。

2.参赛作品获奖后,其作为委托创作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外,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征集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享有对所属大赛作品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和宣传等权利。征集方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展示和宣传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作者本人及其团队)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作品转让、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获奖作者保证参赛作品终身不以同一作品形式参加其他的设计比赛或转让给他方,否则,征集方将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奖品及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给征集方及其附属单位造成的损失,参赛者应当赔偿。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获奖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3.保密声明,参赛者应在作品征集期间,对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4.参赛者提交作品之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本次大赛的征集方拥有对所有获奖作品的最终裁定权。

六、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征集方负责解释。

附件:1.设计方案提交内容说明

      2.苏州森林步道形象标识征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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