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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废止《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意见的公告
来源: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时间:2023-12-1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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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促进苏州市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上位政策的调整、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机制以及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条例》中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政策存在矛盾,已不适应目前风景名胜区的发展需要,其他内容在上位法中充分体现。根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被列入废止项目。现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 日

电子邮箱:mff@yllhj.su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2—65246237

附件:1.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

      2.关于废止《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说明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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