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法治苏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围绕《2023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园林绿化林业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园林绿化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为全市园林绿化林业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有效履行。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工作领导。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推进依法依规治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及各党支部的重要学习内容,所有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网上专题班,所有局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班,并通过演讲比赛、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将二十大精神宣贯和园林绿化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三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据部门职能定位,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局窗口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提高工作效能,努力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全年(截至11月)园林窗口共受理办件123件(信用承诺件1件),办结123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为100%,接待群众电话、网络、窗口咨询1206人次,报送行政许可信息123条,EMS寄递批复112件,连续荣获“优秀窗口”和“优秀个人”称号。
(二)行业立法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完成《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和《苏州市公园管理办法》《苏州市苏州园林分类管理办法》制定等工作,现已经市政府颁布施行。上报《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和《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废止两个立法计划,积极对接市人大和市司法局做好相关立法计划的论证工作。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依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的修订进程,配合市人大及时开展《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三是及时做好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贯计划,联系城管等相关部门,做好10个基层板块的宣贯工作。四是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及市司法局等部门部署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我局的1件市政府规章、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均予以保留,并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及动态更新工作。
(三)行业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一是严格执行《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目录管理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决策全部落实集体研究制度,广泛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积极征求法律顾问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目前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修编”已完成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二是从严开展行政执法。制定《苏州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牵头完成八部门联合开展的“网盾行动”,严厉打击整治网络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1694人次、620车次,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16起,收缴野生动物86只、野生动植物制品432件,罚款和罚金1.79万元。三是注重行政指导规范。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苏州市湿地生态补偿村(社区)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对园林内古树名木的变化动态情况、对树木移植等工作开展行政监察指导,提前做好相关行政指导服务。四是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2023年对高新区及相城区林业分局上报的林业、湿地方面案件进行法制审核。五是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卷宗检查。对市园林和绿化监察所2020—2021年结案的3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在委托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办理的497件行政许可中抽取5件进行评查。六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七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今年局法律顾问针对采购合同及框架协议等23件事项,提出了相关法律建议。
(四)行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健全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认真做好政策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内容,避免出现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不利于公平市场竞争行为。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双打”工作,加大对林木种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优化园林绿化林业行业营商环境。三是依法依规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办件质量和效率,目前我局许可类事项时限压缩度已达80%以上,10个事项实现材料“两个免于提交”,1个事项实现告知承诺制,不断提高办事群众、企业的满意度。四是进一步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普法宣传氛围日益浓厚。一是制定公布2023年局系统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落实普法任务。二是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行政执法普法月”等普法活动。全面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普法讲座6场,发放普法资料425份,悬挂横幅标语38条,播放微视频36部。三是组织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开展《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苏州市公园管理办法》等新颁布法律的专题培训。四是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报道、微信公众号发布等方式全面解读新颁布规章。五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12植树节”“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六是创新打造“法韵园林”普法宣传,“法韵园林”是市法局会同我局共同推出的一项法治宣传创新举措,旨在借助苏州古典园林得天独厚的优势,结合园林绿化和林业行业的特点,将法治“活水”引入园林“沃土”。七是圆满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考核。通过聚焦重点对象、紧扣制度建设、搭建重要平台三个方面,对我局八五期间普法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评。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双公示”制度。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分别在局网站和苏州市人民政府网上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认真做好群众网上咨询、建议、投诉的答复,向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移交政务公开文件。加强对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力度,确保行政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强化规章制度完善,注重履职能力提升,提高执法监督质量。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加强违法行为纠正情况的事后监督,保护执法成果,延续执法效果。
(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改进信访工作,促进信访的法治化水平。建立对信访问题的正确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的力量,实现信访问题的及时处理,确保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2023年(截止11月)我局共受理领导信箱、12345便民服务中心、寒山闻钟、数字城管等咨询投诉建议2185件,全年未出现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加强党对法治部门建设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年初,将法治工作列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2023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建设高素质部门法治机构队伍,目前局机关拥有相对独立的法治机构,配备有3名法治工作人员,整个园林系统已实现法律顾问聘用全覆盖。
二、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要求。通过局党组会以及专题会议等形式,积极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研究重大事项,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带头深入学习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带队开展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等方面检查督查,切实履行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主动担当的责任。组织安排局党组中心组进行法治学习等活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班等培训学习。结合园林绿化林业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开展,组织参加各类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力度。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提升依法行政效能,为加快推进园林绿化林业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推进,虽然园林绿化及林业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治宣传形式不够多样化、内容不够丰富,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有待提升。二是特色亮点不够明显,法治政府建设创新举措不够多。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结合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四、2024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拓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度深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二)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普法力度。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重点抓好“一网通办”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两个免于提交”、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管理、“互联网+监管”、公平竞争审查、“双随机”监管等优化营商环境关键举措,进一步优化全市园林和林业行业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增强园林和林业市场活力
(四)扎实推进依法执政。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加强下放事权监管和法治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