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组成《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组,对吴江区城市绿化工作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顾益坚参加调研,吴江区住建局、发改委、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调研座谈。调研组一行先后查看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元荡先导段、吴模路口袋公园、万公堤等现场,并召开了《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调研座谈会。
会上,吴江区住建局就吴江区城市绿化现状,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及解决的初步设想等进行了汇报,并对《条例》稿提出了修改建议。随后,吴江区8个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自结合工作实际,就《条例》修改稿提出了修改建议。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吴江区城市绿化工作,认为《条例》作为我市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本依据,为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发展起到了法律保障。本次条例修改,主要针对当前国民经济及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苏州“放管服”及“强区赋权”的现状,进行相应条款的修改,并增设了相关内容。调研组表示下一步将根据今天的调研情况,对《条例》修改稿继续修改完善,推动《条例》立法工作。
《条例》修订作为市园林绿化局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前期在充分学习调研的基础上,成立了立法评估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发布立法公告,并通过委托第三方立法评估、召开部门及行业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征集公众意见等方式,对《条例》作了多次修改和论证,形成了《条例》(送审稿),并通过合法性,公平竞争、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等审查,经我局集体审议通过呈报市政府。目前,由司法局负责组织审查,计划于3月下旬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预计4月-8月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提请省人大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