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法办〔2023〕1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针对市设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苏州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现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苏州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来源: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时间:2024-01-1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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