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林业局印发2024年全市林业工作要点,对2024年全市林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林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林业工作和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森林“四库”作用,推深做实林长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造林绿化7000亩、森林抚育2万亩,建设省级绿美村庄10个、森林步道3条,修复山体植被2.3万平方米,实现林木覆盖率稳中有升,湿地保护率保持在72%以上,自然保护地体系更加健全,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以下,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苏州新篇章作出林业贡献。
01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绿委会机构,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紧扣长江经济带建设、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重点实施长江水系生态廊道、山地森林生态环境、交通干线绿色通道、开放休闲生态林地、乡村林业生态修复等五大工程建设,确保全市森林资源总量稳中有增。
大力实施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实施常熟虞山、吴中穹窿山等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稳步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碳汇总量。
开展新一轮古树名木普查,实施衰弱、濒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探索推进古树名木线上云认养等主题活动,打造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复壮特色亮点。聚焦提升良种使用率,优化种苗生产布局,启动特色乡土树种、山体植物品种繁育基地建设。
02推深做实林长制
健全责任体系,印发市级林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市林长办、成员单位、县级市(区)3个任务清单,科学划定林长责任区域,鼓励林长令、提示单(督办函)等履职方式,压实各级林长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
加强过程管理,结合林长制季度调度,实行台账管理,跟踪履职动态,及时预警督促,形成工作闭环。强化督查评价,健全上下衔接的林长制督检考体系,开展年中评估、市级督查、激励表扬,强化成果运用,形成树优惩劣鲜明导向,抓好省、市两级林长制督查问题整改。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各级林长会议、林长巡林、信息公开等配套制度,推动“林长+”协作机制落地,环太湖六市联合林长制协作见实见效,实现林业资源联保共治。
0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全力推进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公益林优化落界,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林地保护利用空间格局。
深化林地林木审批“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承接好省林业局委托下放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加强林地定额和采伐限额管理,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全市补充林地储备库,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大项目。
利用高清影像通过AI判读等新技术手段,联合资规部门统筹开展全市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扎实做好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衔接工作。压茬推进森林督查,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的“天地空”监管全覆盖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04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落实新修编的《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和《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推进县级市(区)湿地保护规划修编,着力提升各类湿地的生态功能,强化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示范建设,不断提升湿地保护率。
采用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加强太湖、长江、阳澄湖和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修复,在河湖沿线、岛屿周边科学开展鸟类栖息地恢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加快修订《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加强湿地资源动态监管,严格实行湿地用途管控,规范湿地资源合理利用,并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推进苏州湿地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完善湿地公园监测监控体系,统筹全市湿地监测数据管理,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05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
推动整合优化方案尽早落地实施,稳妥处置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积极推进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详细规划编制等工作。
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理清职责边界,认真落实《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严格审查并规范涉自然保护地项目建设。
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信息系统成果应用,建立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机制。
06持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建设,推进迁徙通道划定、禁猎期禁猎区公布等工作,启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编制。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评估,推动华南虎、川金丝猴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研究。
强化野生动物致害防控与收容救护,抓好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健全全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启动上方山省级救护中心建设,同步开展上方山市级救护中心建设,持续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排查,优化调整省级站点布局。
强化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作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张网捕鸟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普法宣教力度。
07尽心尽力抓好防火防虫工作
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持续推进以基础设施、监测预警、专业队伍、智慧防火为主的防火体系建设,提升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断完善物资储备,提升森林防火专业队伍装备水平。开展森林防火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强化林区内公墓散坟、景区及宗教场所、太湖岛屿等重点领域监管,建立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强化问题整改和问责问效。
扎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贯彻落实市总林长令精神,深入推进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持续巩固零疫区成果。完善市、县、乡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体系,加大日常监测和专项调查力度,筑牢美国白蛾阻截防线。
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海关,共同打击涉松涉木违法行为。启动长江、太湖沿岸及重要山体生物防治、预防性防治等综合防治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全市防控水平提升。举办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能竞赛。进一步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务实合作。
08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落实《省林业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深化林业碳汇研究。健全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大力发展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产业。按照“1+N+X”的工作体系,支持并发动各地因地制宜,积极申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经验做法。加快推进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加强森林公园监督管理。积极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新业态,新建一批省级森林步道,举办一批生态旅游品牌活动。
09增强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深化林业科技创新,积极推进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申报实施,坚持需求导向,持续加强成果转化力度,提供高质量科普产品。加强林业资金监管,开展专项资金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自评价,不断提高资金执行率。
持续开展林业普法宣教活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扎实开展林业主题宣传、节庆宣传、重点工作宣传,生动传递林业工作的内涵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10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上好思想政治“必修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定不移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站稳人民立场,以“党旗飘在一线、堡垒筑在一线、党员冲在一线”突击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持续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注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典型案例和年轻干部警示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不断增强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和舆论斗争能力。大力弘扬廉洁文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