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建造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6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1-00295】 【发布日期 :2021-04-19 15:05】 【时效 :】 【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建造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