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29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市政府关于适当调整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苏府〔2003〕103号)系配套《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鉴于《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止,经研究,拟建议市政府废止《市政府关于适当调整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
1.电子邮件:zsb@szzjj.suzhou.gov.cn。
2.书面信函:苏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道前街232号水务投资大厦四楼,邮编:215002)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