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Baidu
map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排查江苏建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预制混凝土构件使用情况的紧急通知
苏建函建〔2024〕266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4-00413 【发布日期 :2024-08-07 16:57】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吴中区某工地发生预制混凝土梁坠落,为进一步防范该类事件的发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

1.已竣工项目。建设项目已使用江苏建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排查,有质量问题的,应按采购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2.在建项目。建设项目使用该公司生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即日起,预制构件进场前,应按规定进行全数检查(检测);已安装的构件,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预制混凝土构件施工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二、加强管理

1.严把设计质量关。建设项目拟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设计单位要合理审慎选择预制构件类型、连接构造等形式,构件深化设计方案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严格审查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施工图。

2.强化风险管控。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构件首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构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验收内容包括构件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预埋件、外观质量等。构件安装就位后应及时校准,校准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新进入施工现场预制构件的管控,对构件质量、安装、关键部位的后浇混凝土实体质量及相关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抽测,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开展监督。

    4.做好信息归集工作。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全面归集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及其产品信息。归集时,加强对质量安全事故生产企业信息管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7




相关稿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