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使用“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构建“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一步严格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实现对预拌混凝土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提高我市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坚决杜绝无资质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进入工程现场,严防未经淡化海砂(违规海砂)流入工程项目,促进我市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
二、系统对接
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均应对接“管理系统”并纳入管理。为便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管理、试验数据采集、搅拌数据采集,原则上统一安装配置相应软硬件,统一对接,有特殊情况的将开放对接端口供企业自行对接。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管理系统”对接调试工作,录入相关信息并开始数据采集和上传。
三、实施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管理系统”的重要作用,要加强“管理系统”对接工作的宣传引导,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时完成系统对接及数据上传工作,确保“管理系统”全面有效应用。
2.明确职责分工。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苏州市住建局委托对“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数据上传监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等工作。
3.严格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全面应用“管理系统”,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数字化管理,对不按规定对接使用“管理系统”、不按要求上传填报数据信息或上传填报数据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在动态核查时应进行严格扣分,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落实现场应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2024年11月1日起,所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必须通过“管理系统”生成,具备二维码扫描防伪验证功能,电子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内容与纸质证书内容无差异,证明纸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真实有效,此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作为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统一证明文件。
四、其它事项
1.施工单位应将预拌混凝土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存放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中备查,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并将其作为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2.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作为监督验收、质量监督巡查的重要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提供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的混凝土企业或提供的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弄虚作假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管理系统”混凝土生产数据的管理,不得擅自将相关数据外传,不得用于企业经营、商业竞争等。
4.苏州市住建局将适时对“管理系统”进行评估,总结完善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提升系统适配性和实用性,适时完成系统改造升级,提升“管理系统”运行效率与监管效能。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12-65231993;
系统对接技术咨询电话:15618689699;
混凝土和制品行业协会联系电话:13862556678。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