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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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外门窗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4〕279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4-00449 【发布日期 :2024-09-02 16:24】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3〕23号)为强化影响建筑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外门窗构配件质量监管,现决定开展建筑外门窗信息归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范围和时间要求

2024年9月1日起,对新应用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的建筑外门窗生产供应企业的基本信息及产品质量信息进行归集,建立并公开全市建筑外门窗构配件信息库。2024年11月1日前,各地督促相关企业完成信息归集工作。

归集要求

建筑外门窗生产供应企业登录“苏州市新型建筑材料业协会”网站(网址:www.sznbm.com),点击“建筑门窗信息归集”模块注册账号(系统使用说明书在登录界面下载),参照苏住建质〔2023〕23号文要求,归集企业信息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门窗信息(项目外门窗构配件信息表详见附件2),上传相关附件,通过系统生成企业二维码(一级码)项目外门窗构配件二维码(二级码),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扫码可查看对应供应企业在该工程项目的外门窗产品汇总信息。

三、规范取样送检

2024年11月1日起,监理(建设)单位登录微信小程序苏州市建筑外门窗信息归集系统”,通过“新增见证取样”功能,填报见证取样相关信息并上传过程照片后,获取并下载《见证取样记录表》(附件3),签字后拍照上传系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收样时,扫描《见证取样记录表》上的“项目材料抽检信息码”,核验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情况,核验无误后点击确认,《见证取样记录表》与检测委托单同步存档。无《见证取样记录表》的送检样品,不得收样。

四、加大监管力度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建筑材料和外门窗信息归集工作的宣传引导,推动项目将企业、产品两级二维码列入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内容并在住宅销售现场展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在建项目使用建筑门窗质量的核验,通过扫描一二级码,查验供应企业相关信息、建筑门窗质保资料及见证取样情况等,对检测机构核验和归档《见证取样记录表》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建筑外门窗,不得进场。


附件:1.苏州市建筑外门窗生产供应企业信息归集申报表

2.项目外门窗构配件信息表

3.见证取样记录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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