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4〕398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市监管发〔2024〕94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经研究,决定以“加强质量支撑、共建质量强市”为主题,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政策法规宣贯
各地住建部门要紧紧围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质量强市的实施方案》要求,针对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住宅品质提升和质量通病防治、违规海砂防治等开展学习研讨,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质量月”集中宣讲、培训、座谈活动,推动各项工程质量政策法规落地落实。
(二)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各地住建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直播、专题片等方式展示工程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成果,结合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开展交流探讨等形式,丰富线下宣传渠道,大力营造“质量月”宣传氛围,进一步强化全员参与意识。
2.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质量主题教育、问卷调查、质量知识竞赛、技能比拼等特色活动,旨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推动品质革命,掀起“质量月”活动热潮,形成创建精品工程的良好行业氛围。
3.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导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开展质量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在企业公共区域张贴“质量月”宣传海报,利用企业LED屏幕滚动播放“质量月”主题,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在项目办公区、施工现场等醒目位置,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质量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宣传橱窗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提升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参与度。
4.各地住建部门要广泛开展特色群众体验活动。“走进去”开展“质量大讲堂”“专家进社区”,面向群众宣讲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通病防治常识;“请出来”组织“业主开放日”“检测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走进施工现场、检测实验室,展示做法,观摩工艺。从群众需要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成果。
(三)开展优质工程观摩活动
各地住建部门组织工程项目尤其是商品房屋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优质工程观摩学习活动,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企业相互学习交流,开拓眼界视野,不断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将通过“苏州住建”微信公众号开展优质工程系列展播活动,请各地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观看学习。
(四)加强商品房屋工程质量监管
各地住建部门要组织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工程质量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质〔2024〕28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全面推动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隐蔽验收节点影像留存、“两阶段”分户验收等工作举措,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健全完善质量监管保障机制。
(五)强化违法违规海砂危害性警示宣传和应急处置
各地住建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宣贯会、云课堂等形式,组织收看科普短视频《揭秘海砂:建筑中的“隐形杀手”》,加大对违法违规海砂危害性的科普教育和警示宣传,包括危害成因、现实案例、惩处典型等。各地住建部门要发挥海砂办牵头协调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第一时间处置处理违法违规海砂线索,始终保持全链条高压监管态势。
(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交流培训活动
市住建局将开展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交流培训活动,邀请业内专家对行业标准、相关法规进行解读,并组织各机构进行现场学习交流。各地住建部门可采取线上宣传、组织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推进辖区内检测机构加强技术交流,学习先进经验,补足自身短板。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开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定期开展检测人员实际操作训练,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自律意识、理论水平和检测能力。
(七)宣贯落实检测机构人员和合同信息归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服务平台”即将正式上线检测机构人员和合同信息归集功能,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所有在苏开展业务的检测机构(含分场所)按要求完成信息归集,并加大对辖区内机构的抽查力度,查验归集工作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及时通过检测机构动态核查体系予以反馈。
(八)宣贯落实建筑外门窗信息归集工作
“建筑外门窗信息归集系统”即将上线,对新应用于我市的建筑外门窗生产供应企业及产品进行归集。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做好宣传引导,推动应用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的建筑外门窗生产供应企业按时归集企业和产品质量信息。
(九)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能力
各地住建部门要建立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统计分析制度,指派专人对本辖区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各项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选取至少一个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优秀案例,形成文字材料报我局。我局将组织开展质监机构主监员培训,对各地质量投诉处理优秀案例进行成果展示和分享,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授课,提升质量监督机构接诉接访处理能力水平。
以上(六)-(九)项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部署。各地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结合辖区实际认真部署落实,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动员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企业和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围绕“质量月”主题集思广益、大胆创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着力提升“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度,力争在质量提升上取得新进展。
(三)及时总结成效。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于9月3日下班前报送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0月9日下班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汇总后以报告的形式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孙昱;联系电话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质量月”活动联络员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