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燃气监管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全面加强我市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管理,维护城镇燃气市场秩序,提高城镇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使用苏州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专项场景进行从业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燃气管理部门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保缴纳情况、证件照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录入市城市生命线系统。
2.我局将不再进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人员名单公告,符合从业条件的配送服务人员,由生命线系统自动核验后,在“苏周到”APP生命线工作台中进行从业人员信息展示。
3.各有关单位使用自有系统进行巡线巡检、入户安检和气瓶配送等作业前,应从市生命线系统获取人员信息,确保满足作业要求。
4.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入户安检和气瓶配送等作业时,应当主动出示“苏周到”APP生命线工作台中的身份信息,并配合用户查验身份。
附件:1.苏州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专项用户操作手册(2025年3月版)
2.苏州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专项从业人员API接口文档(2025年3月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