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委)、财政局、民政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社会事业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的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苏州市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2014〕70号)“今后每年将根据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对低收入与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分别在50%和80%左右予以调整”的规定,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2020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575元,以此为依据,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2850元调整到295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16%;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每月人均4560元调整到471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09%。
二、按照减证便民相关要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在申请住房保障时,可直接认定为最低收入家庭。
上述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苏 州 市 民 政 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