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规〔2019〕2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升级,实现由内网环境向外网环境的拓展,机构业务申报、审核实现不见面审批,并对《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苏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部分条款做出调整和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2日
附件:《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评价标准》(试行)修订.docx
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评价标准(试行).doc
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