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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1-08-13 10:23 来源: 苏州市委办公室 访问量:

苏委办〔2021〕57号

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3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厅字〔20195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苏办〔202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

1.建立清单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建立市级机关部门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清单,教育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不适用于该清单。对教育业务性质以外未纳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无论以前是否有文件依据,一律不得开展;确需新增的,由市有关部门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县级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同步实施清单管理,每年更新发布,做到动态调整、总量不增,并及时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

2.清理精简督评考创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进行一次专项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信息共享的不重复进行,确保对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开展。

3.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考虑区域、城乡、学段等不同特点,体现差异化要求。对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本着从简、便捷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以看现场、看效果为主,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数据表格文字材料检查,不得简单以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等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不得以各类线上工作群、APP等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4.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创优评先、维护稳定、扶贫任务、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统筹规范各类考试考务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承接教育业务性质以外的考试活动;确需协调中小学承接考务工作的,由相关部门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5.从严控制进校园项目。面向中小学校开展的各类“小手拉大手”和教育宣传、技艺展演、公益科普、示范观摩等进校园活动,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统筹安排。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不重复安排。

6.杜绝摊派无关事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把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事务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三、统筹规范报表填写工作

7.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进行统筹安排,精简填报内容和频次,杜绝多头布置和重复上报。

8.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后,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实施。可从教育信息系统中直接提取的数据,原则上不再单独统计。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须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统一安排,避免多头和重复调研。

9.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加强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整合教育各条线、各部门、各类型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立中小学教师信息定期采集制度,统一填报范围和口径,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优化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比考核、评优表彰等报送手续,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

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教师事宜

10.严控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严禁借用中小学教师从事会议服务、接待、礼宾等无关事项。

11.规范教师培训和会议。涉及中小学教师的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与培训体系,统筹安排教师培训活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

12.统筹安排校内活动。学校要统筹安排自行举办的运动会、读书节、体育艺术活动及教师公开课、技能比赛等工作,简化流程、注重实效。合理分配和核定教师工作量。推进教师职称评价改革,杜绝与教书育人无关的考核评价。对班主任工作和教师教案制作、作业批改、家访等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

五、强化教师减负工作保障

13.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14.加强机制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激励教师肯干能干做出成绩。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学校、敬爱教师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振师道尊严。学校要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确保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15.加强督导保障。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并会同有关部门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参考依据,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苏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十项规定


附件1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十项规定

1.未按程序审批或未列入年度清单管理的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

2.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不得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

3.未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

4.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统筹安排,不得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调研活动。

5.未经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6.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

7.不得强制或以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活动。

8.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等活动硬性安排给中小学和教师。

9.不得随意让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承办非教育教学活动。

10.不得简单以工作场景截图、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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